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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方针、政策;参与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;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;监测、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;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。
(二)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;指导产业结构调整,提出重点行业、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;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。
(三)组织拟定全市工业、商贸综合性经济规章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指导工商企业的法制工作;收集、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。
(四)指导有关部门拟定行业规划;研究制定机械、化工、纺织、轻工、建材、电力、冶金、医药工业的行业规划,实施行业管理。
(五)研究和规划全市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,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;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;进行技改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;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;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(六)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(包括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)工作;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;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和实施重点工业品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;办理企业自营进出口登记备案的有关事宜;管理、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及招标工作。
(七)研究指导流通体制改革,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,组织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措施;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,组织调控生产与流通的衔接;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、进出口政策;指导全市广告业的发展。
(八)负责企业工作,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;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;研究拟定或参与审查企业体制改革方案,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;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、措施,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;指导企业加强管理、扭亏增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;指导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;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;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。
(九)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,编制技术改造、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,并组织实施;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,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。
(十)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的政策、规章和规划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;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。
(十一)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做好有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 |